皮包材質為“剖層皮革”,吊牌卻顯示“牛皮革”,消費者起訴商場和專柜退貨并三倍賠償。記者昨天獲悉,經北京通州法院調解,商場和專柜共同賠償消費者8900元。
崔先生稱,2014年12月和2015年1月,他在北京通州某商場購買了男士皮包5個,共消費2900元。皮包吊牌顯示材質為“牛皮革”,他感覺皮包質量有問題,遂送往國家皮毛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質檢結果為“該包正面、背面、底面面料材質為剖層皮革”。崔先生認為,皮包未注明“剖層”字樣,商場和專柜的行為屬于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故起訴要求商場和專柜退還貨款2900元,三倍賠償8700元,以及檢測、交通、誤工、打印費等。
經過法院調解,商場和專柜代理人同意為崔先生辦理退貨,并支付崔先生貨款及賠償共計8900元。
法官表示,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相關標準,剖層皮革材質應明確標注“剖層”字樣。法官提醒廠家在生產皮革產品時,其商品吊牌的標志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標注,以免誤導消費者,發生糾紛后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