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直播電商監督管理,維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電商健康發展,日前,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網信辦研究起草了《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直播電商,是指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以視頻直播、音頻直播或者多種直播相結合等形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相關負責人指出,近年來,直播電商行業發展迅速,在促進消費、擴大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直播電商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虛假營銷、假冒偽劣等亂象逐漸顯現,主要表現在:直播電商行業相關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些平臺對直播帶貨商家資質和商品質量審核不嚴,一些商家和主播及相關機構質量意識淡薄,重營銷、輕質量,重成交、輕售后,追逐短期利益,損害了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了直播電商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辦法》總體思路是堅持監管規范與促進發展并重,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明確直播電商行業各參與主體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努力形成治理合力。
一是堅持統籌發展與安全。對于直播電商這種新業態新模式,堅持監管規范與促進發展并重。在實行包容審慎監管,著眼于促進行業規范健康創新發展的同時,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地規范直播電商行業亂象,維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二是強調制度供給的基礎性和前瞻性。《辦法》結合直播電商行業特點,著眼于構建直播電商行業的一般性、基礎性、普遍性監管制度,規范不同主體在從事直播電商經營活動時的基本法律責任和義務,明確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手段。在加強對交易行為監管的同時,探索對違法違規主體的流量監管,推動對自然人主播、數字人等的監管,推動建立直播營銷人員培訓、黑名單管理等制度。
三是注重發揮平臺經營者的作用。直播電商行業包括多方主體,平臺經營者在其中發揮著關鍵樞紐作用。《辦法》著力落實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的主體責任,細化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加強平臺經營者的合規管理,向其他主體層層傳導監管壓力,實現監管效率的最大化。
四是突出對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和直播營銷人員的規范。相對于傳統電商,由于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和直播營銷人員等主體的加入,直播電商的參與主體更加復雜,交易鏈條更長,外溢風險增加,給市場監管工作帶來新的挑戰。《辦法》在落實平臺經營者的主體責任的同時,加強對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和直播營銷人員等主體的規范,推動協同治理、系統治理。
不會增加相關主體負擔
上述負責人強調,從具體操作層面,對相關主體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予以進一步明確,對相關法律法規中的監管要求進行整合細化,總體來看,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也符合直播電商行業特點,不會增加相關主體負擔。《辦法》堅持監管規范與促進發展并重,維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如,《辦法》要求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履行核驗登記義務,報送相關數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對此有明確規定。又如,《辦法》提出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要建立黑名單制度,在實踐中,黑名單制度目前已經是直播電商平臺治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普遍做法。《辦法》的制定充分考慮了市場預期和行業現狀,通過書面專題調研、實地調研、專題座談、專家論證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并進行了認真研究和充分吸收。
注重發揮平臺經營者的作用
直播電商行業包括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和直播營銷人員等多方主體,形成一個涉及群體多、覆蓋面廣的龐大生態系統,而平臺經營者在其中發揮著關鍵樞紐作用。《辦法》明確了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在違規處置、資質核驗、信息報送、培訓機制、分級管理、動態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責任。要求平臺經營者建立健全平臺協議規則,加強對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人員的身份認證和資質審核,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依法依規報送數據信息,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辦法》的制定,將進一步壓實平臺企業的主體責任,并通過平臺企業向其他主體層層傳導合規要求,實現監管效率的最大化。
據了解,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根據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情況,進一步完善《辦法》內容,盡快出臺實施,推動直播電商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