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推銷商品為名,宣稱交費獲得會員資格可分紅,半年騙取他人財物共計80余萬元。日前,經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肖嬋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判處王和清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8月,肖嬋成立云南嘎亮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對外宣稱公司是分享制,主要經營衣服等商品,認購6400元或1.28萬元商品即成為公司會員,會員按層級排隊分紅和提取介紹傭金。之后,王和清等11人交錢成為該公司的VIP會員。2015年10月,肖嬋、王和清等人在畢節市七星關區成立該公司實體店。截至2016年2月,肖嬋、王和清等人共發展會員80余人,收取認購款80余萬元。
2016年2月,由于公司的經濟分配問題,一名成員到工商局報案,肖嬋、王和清分別于2017年9月、10月被警方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