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問女友要錢去買新衣服遭拒,東興市一男子于夜間一小時內連續在三家服飾店行竊。2016年3月28日,東興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江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江某曾因犯搶劫罪入獄7年,2015年2月刑滿釋放。出獄后,江某沒有經濟來源,依靠女友生活。2015年10月,江某想添置新衣,于是請女友“撥款”,不料遭到其女友拒絕。10月6日,本性難移的江某萌生了去商店偷衣服的念頭。當晚22時許,江某駕駛一輛二手摩托車前往東興鎮某商業街,潛入一家內衣店,盜走店主施某擺放在衣架上的三件黑色男士短袖T恤。隨后,江某步行至某運動品牌專賣店,盜走兩只款式相同、尺碼不同的女士休閑運動鞋。在盜鞋之后,江某前往某服裝品牌店中盜走兩條長筒牛仔褲,出門后發現尺碼不合適,欲返回店中更換,被店主符某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江龍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作出上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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