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政府最近發布2010年第5號《消費者保護公告》,規范有關含磁鐵的兒童玩具的強制性安全標準。公告要求,從2010年7月1日起,含磁體的兒童玩具應符合澳大利亞標準機構頒布的AS/NZS ISO 8124:2002第1部分(第二修正版)第4.28條款的規定。
挑戰:
接收狀態含有松散危險性磁鐵或磁性部件的玩具,其包裝和使用說明中應含有以下或類似含義的聲明:
"Warning! The product contains small magnet(s). Swallowed magnets can stick
together across intestines causing serious infections and death. Seek immediate
medical attention if magnet(s) are swallowed or inhaled."
(中文釋義:“警告!本產品含有小型磁鐵。吞入體內的磁鐵可能在腸內相互吸附,導致嚴重感染甚至死亡。如果吞入或吸入磁鐵,請立即就醫。”)
經過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預見濫用測試后,玩具不得再釋放有害磁鐵或磁性部件。
危險性磁鐵的定義:
- l 磁通系數大于50kG2mm2,并且形狀和尺寸符合以下規格的磁鐵為危險性磁鐵:
- l 長度不超過32毫米,直徑不超過11毫米的圓柱形磁鐵;
- l 直徑不超過26毫米,厚度不超過5毫米的圓盤形磁鐵;
- l 直徑不超過22毫米的球形磁鐵;
- l 可以完全容入上述任一體積或被以上任一形狀完全包圍的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