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華新材”)12月25日披露,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監管局”)《關于對浙江臺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查明的事實,臺華新材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關于遠期外匯交易產生匯兌損失的提示性公告》稱,為鎖定設備采購成本,公司分別于2022年12月5日遠期鎖匯買入30.23億日元、2023年2月7日遠期鎖匯買入31.96億日元,公司遲至2023年8月22日才就該事項補充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臺華新材從事衍生品交易未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違反了相關規則有關規定。責任人方面,根據《警示函》認定,臺華新材時任董事長施清島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時任總經理沈衛鋒作為公司經營管理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欒承連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對公司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上述人員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及其有關承諾。對于上述違規事項,浙江監管局已于2023年11月16日對臺華新材及時任董事會秘書欒承連作出監管警示決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相關規定,浙江監管局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浙江臺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施清島、時任總經理沈衛鋒予以監管警示。
第一紡織網此間獲悉,根據戰略規劃和長遠發展,臺華新材在淮安市洪澤區新建“綠色多功能錦綸新材料一體化項目”,部分設備供應商要求使用日元或美元結算,為鎖定設備采購成本,避免外匯大幅波動給公司帶來的不良影響,臺華新材下屬子公司開展遠期外匯交易業務。根據公司新建“綠色多功能錦綸新材料一體化項目”設備采購的需要,下屬子公司開展遠期外匯交易金額為62.19億日元,本次開展遠期外匯交易到期日為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