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9日,商務部網站消息,歐委會發布公告稱,應歐洲人造纖維協會(the European Man-made Fibres  Association)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和越南的聚酯短纖維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5503.20.00。公告要求涉案企業自立案公告之日起15日內向歐委會提交抽樣申請。
據了解,浙江省嘉興市有兩家企業涉案。嘉興市商務局已在第一時間通知涉案企業,并隨時跟蹤案件進展情況。本案是歐盟繼太陽能光伏玻璃、玻璃纖維反補貼案件之后,嘉興市今年遭遇來自歐盟的第三起反補貼調查案件。
有關專家指出,《中國加入WTO議定書》中有關“非市場經濟待遇”問題的相關規定將于2016年終止,可以預見,在取消反傾銷調查中的“替代國”做法后,對華反補貼案件可能會有所增加。因此,如何應對反補貼將是我國機關政府部門和企業面臨的一個緊迫問題。
歐盟曾在2003年12月對原產于中國的聚酯短纖維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并于2005年3月作出肯定性終裁,但該反傾銷措施已于2011年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