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綠色工廠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會計信用、納稅信用、銀行信用良好。
(2)鼓勵紡織、服裝、皮革、化工、化纖、造紙、橡膠塑料、建材、有色金屬加工、農副食品加工、機械、家電、高端裝備制造業等行業選擇一批綠色制造基礎較好、在國內同行業代表性較強的龍頭企業申報創建綠色工廠。
(3)滿足工業和信息化部綠色制造體系建設中綠色工廠評價要求(詳見義烏政務服務網)。
申報程序: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和《浙江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0)》(浙經信資源〔2018〕98號)相關要求,開展綠色工廠的申報工作:
(1)自評價。滿足申請條件的企業,對照相關標準和要求進行自評價。
(2)第三方評價。企業自評價滿足綠色工廠標準時,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現場評價。
(3)組織申報。第三方評價合格的企業,向義烏市經信局提交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經初審后報送至金華市經信局。金華經信局開展全市審核企業的審核匯總后報省經信廳。
(4)省級評估確認。對各地經信部門審核上報的企業和園區,省經信廳將組織評審,對通過評審的企業匯總后報工信部審核確認。
根據《義烏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義政發〔2018〕54號)規定,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綠色制造工廠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的獎勵。
二、省節水型企業創建
省節水型企業評價必須滿足“節水型企業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為否決項,任何一條不符合要求,不得申報節水型企業。同時,節水型企業的技術考核指標和基礎管理考核指標兩項考核總分達90分以上的可評為節水型企業。(相關標準詳見義烏市經信局網站。)
節水型企業由企業向市經信局提出申請,按照節水型企業評價標準編寫《節水型企業申報書》,將申報書報送至市經信局。市經信局會同建設、水務局做好初審,并于每年8月底前匯總上報金華市相關部門評審。根據評審情況,每年10月底前,金華市經信、建設、水利部門擇優向省經信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推薦申報省級節水型企業(附“節水型企業”申報評審材料)。省經信廳會同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組織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企業經省經信廳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省經信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命名為“浙江省節水型企業”。
根據《義烏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義政發〔2018〕54號)規定,對首次獲得省節水型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勵。
綠色工廠創建與省節水型企業創建由市經信局行業管理科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