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明確校服種類分為中學男裝、中學女裝、小學男裝、小學女裝,款式分為夏、秋制服,夏、秋運動服,價格由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教育廳核定。中小學校服生產企業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
中小學校服須在中標企業生產,不得轉包其他服裝企業代生產。統一使用“椰苗”商標,學校可以在本校校服上縫制或佩戴學校徽章,但不得遮蓋校服注冊商標。
《辦法》還特別指出,中小學學生購買校服由學校統一組織學生和家長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招標確定的中小學校服生產企業中自愿購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學生或家長購買。中小學校服中標生產企業每年要拿出不低于銷售校服總數的1%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當直接配送校服到學校,并在學校或學校集中地區設立專賣點(店),方便學校和學生購買,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務。
根據海南氣候特點,為利于學生身心健康,中小學校服選擇吸汗透氣性強、含棉量高且舒適耐用的面輔料。中小學校服準用布料由海南省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評議小組確定。中小學校服面輔料的規格和質量標準應當符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制定的校服質量技術標準,其標準由省教育廳公布。
此外,省教育廳將于每年上下半年各組織一次法定檢驗機構對面輔料、校服進行檢驗抽查,切實加強監管。采購的校服發現有質量問題,學校應當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并向上級教育部門報告。面輔料供應商銷售不合格面輔料、校服生產企業銷售不合格校服的,省教育廳終止其面輔料供應商和校服生產企業資格,并報工商部門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報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