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欺騙消費者,耐克被罰487萬元。”10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首次對外披露了耐克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一案。
同款耐克鞋,美國賣的有兩個氣墊,而中國賣的僅有一個氣墊。在將此事舉報了一年后,職業打假人王海10月25日才從媒體上得到這個消息。可王海反問:“對耐克來說,罰487萬,有用嗎?”
跨國公司在中國市場實施“雙重標準”,從來不只是耐克一家。
“跨國企業不是大善人,中國國家標準低,他們自然會入鄉隨俗,降低服務標準。”零售業信息化及電子商務觀察者馬崗說。
“我需要一份書面證據去告他”
10月30日,午飯過后,在北京朝陽北路一家咖啡店里,王海不斷刷新自己的微博和郵箱,等待著與他有同樣遭遇的消費者聯系。
五天前,媒體曝光耐克公司因雙重標準被罰487萬元,這個消息在網絡上迅速傳播。作為舉報人兼消費者,王海也在自己的微博中再次聲討耐克的“雙重標準”。
經濟學家馬光遠也在微博中寫道,“這不是跨國公司第一次對中國市場采取雙重標準,但這似乎是中國執法部門第一次對這種行為進行懲罰。”
北京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本報記者,10月24日,他們之所以專門向媒體披露耐克公司被罰一事,主要是因為這是北京工商部門針對企業“雙重標準”開出的首張罰單。而“之前也有類似的消費者投訴,但都是調解、協商解決,還真沒罰過,這次耐克公司侵害消費者事實明確,想賴也賴不掉”。
不過,作為舉報人的王海卻是通過媒體才得知此事。
王海打開一年前發的一條微博。2011年9月6日,王海在微博中爆料:“耐克減配版籃球鞋忽悠中國大陸消費者,Nike Zoom Hyperdunk 2011籃球鞋在中國大陸售價1299元人民幣,同款鞋美國售價125美元(約合人民幣780元)。讓人想不到的是除了價格歧視外,在美國賣的同款鞋有兩個zoom氣墊,而大陸賣的卻只有一個氣墊。”
2011年6月24日,耐克公司發布了新一代高性能籃球鞋“Nike Zoom Hyperdunk 2011”。同年8月5日,該款鞋登錄中國市場。
王海指著當時他從耐克官方網站上復制的一張廣告頁,“后掌和前掌ZOOM AIR使起跳更順暢,落地更平穩”。正是因為這幾個字,他在這款鞋上市一個月后趕緊買了一雙。
但拿到籃球鞋后,王海仔細觀察了下鞋底部,后跟有氣墊,前掌卻沒有氣墊。
同年9月6日,王海到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對耐克公司進行了舉報,同時在微博上進行爆料。
很快,王海的爆料引來無數網友的關注,網友“大木游花園”感嘆道:“連籃球鞋都會有閹割版!”
甚至,一位網名叫“龍柒”的消費者將自己買的“Nike Zoom Hyperdunk 2011”籃球鞋切斷了鞋底,讓心存懷疑的人們一探究竟——結果是鞋底確實只有一個氣墊。
隨著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站出來,“耐克造假門”被推向了輿論浪尖。
對此,耐克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已經在2011年9月8日發表過一份官方聲明,“經調查后很遺憾地發現,我們錯用了前腳掌及后腳掌均內置ZOOM AIR的宣傳材料。”
不過,雖然得知耐克被處罰的消息,王海并不想就此罷手,他再次聯系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申請對方能提供一份耐克鞋欺騙消費者的書面結論。
“既然決定罰他們,說明耐克確實有問題,我需要一份書面證據,才能去法院告他!”王海說。
然而,王海并沒有立即拿到這份結論書,他說:“北京工商局稱十五個工作日之后才能給我答復,所以我只能繼續等。”
國外企業“欺負”我們標準低
實行“雙重標準”的并不只有耐克自己。
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王海又收到一封新郵件。郵件發送人是一位消費者張峰(化名),他剛購買了一臺法國愛可視101XS平板電腦。就在這臺平板電腦的外包裝盒上,張峰發現了“詭異”的一幕。
“在中文介紹中,該款平板電腦的處理器速度標注為四核1.8GHz,而在外文介紹中卻成了1.5GHz。”文字上的差異讓張峰看得“云里霧里”。
隨后,張峰通過電腦測試軟件對該款平板電腦進行檢測,結果顯示其處理器速度為1.5GHz。
張峰注意到,中關村網站對該款產品的介紹中,寫到“愛可視101XS配備了1.5GHz雙核處理器,此為測試機型,上市機型的主頻將達1.8GHz。
“什么是測試機型?什么是上市機型?明明賣的是測試機型,卻以上市機型來推銷,這算欺騙嗎?”張峰很疑惑,他想到了向職業打假人王海求助。
零售業信息化及電子商務觀察者馬崗也一直在關注一些跨國公司的“雙重標準”現象。
根據馬崗多年對市場的觀察,他認為,像耐克這樣深入中國市場多年,卻對本土和中國市場執行“雙重標準”的洋品牌“一抓一大把”,其中不僅涉及價格、質量,他們在中國的服務標準、召回制度也落后國外很多。
比如,立頓袋泡茶在中國的農藥殘留遠超歐盟標準,卻仍在強調“安全、合格”;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進境不合格食品通報名單中,34批次超過270噸的進口奶粉因不合格被查封銷毀;而近年來多款被爆存在質量隱患或瑕疵的進口車型,在國外往往立即被強制召回,在中國則拖拖拉拉地讓車主“自愿調換”。
“這些跨國公司之所以‘膽大妄為’,也有我們自身的原因。”馬崗說。
面對“造假門”,耐克公司聲稱自己用錯了廣告材料。“有人信嗎?同一款型號的鞋,全球發售,結果只有賣給中國人的鞋少了一個氣墊,為何美國人買的就沒少呢?”馬崗說。
“雙重標準既然存在,說明我們國家的標準和國外的標準不一樣,我們的標準更低。當前環境下指望企業靠良知來生產和盈利是靠不住的,在國外好好的企業,到了中國也會變壞。”馬崗認為“耐克就是一個例子”。
“所謂合格,合的都是自家定的格”
“那么,我們的標準都是怎么產生的呢?”
在網絡搜索中,馬崗隨意輸入“國家標準”、“起草工作組”等字樣,熱水器國家標準、家用廚房設備國家標準等起草制定信息隨處可查。
馬崗打開一個關于家用廚房設備國家標準起草的一段文字報道。時間是2011年12月,內容是在廈門召開的GB/T18884—2002《家用廚房設備》國家標準修訂起草工作組第三次會議。
“在制定行業標準時,除了行業協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領導,多數出席成員都是生產企業,廈門建潘衛廚、廈門歐邁家居、寧波歐琳……并沒有消費者參與。”馬崗說。
而該報道最后一句“本次會議得到了福建省櫥柜業商會、廈門市櫥柜業商會和廈門建潘衛廚、廈門歐邁家居、廈門尚宇環保、廈門寶來家居的大力支持”,更是讓馬崗感到問題所在。
廚房設備國標的制定并不是個案。王海說,曾經有人邀請他參加此類標準起草會議,受邀參加的成員基本上都是行業內的知名企業,并需要交一定的參會費用。
“我既然出了錢,標準怎么制定,還不是我說了算?”王海說:“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基本上都是企業制定的,而且在制定過程中消費者無法行使話語權,那么制定出來的標準自然代表的是企業利益。所謂合格,合的都是自家定的格。”
于是,與發達國家和地區尚存在差距的國家標準,成為跨國公司“雙重標準”貓膩被揭穿后的遮羞布和擋箭牌。馬崗說:“跨國企業不是大善人,中國國標低,他們自然會入鄉隨俗,降低服務標準。”
但此次耐克被罰,耐克公司的部分人員卻認為“冤得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說,“王海買的那款籃球鞋,產品符合耐克品牌的產品性能指標,也符合中國大陸的相關質量檢驗標準。”
對此,馬崗認為,標準的滯后和缺失,讓中國的消費者在指責洋品牌劣行時喪失了底氣,有一種啞巴吃黃連的感覺。
王海還認為:“制定行業標準低也就罷了,更讓人氣憤的是有部分質檢中心會用假報告來困擾消費者維權。”
10月30日下午,王海收到一位線人的信息,對方稱“國家毛紡織產品質檢中心(北京)因未按照標準實施重要檢測項目,被責令中止檢測業務進行整改”。
在一份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12年3月21日出具的報告中,記者看到,該質檢中心僅對一份試樣進行一次測試,并根據此測試結果出具檢驗報告,嚴重偏離了標準的要求,因而導致測試結果之間的較大誤差。
王海說:“中國標準低,再加上部分質檢中心出假報告困擾消費者維權,洋品牌進入中國后就更目中無人了。”
市場監督需要更多消費者參與
在耐克被罰一事中,對于網友“龍柒”切鞋之舉,國內某鞋類雜志主編王德毅很受感動,在網上為“龍柒”打假做法鼓勁打氣。
然而,對于北京工商處罰耐克487萬元一事,王德毅卻連連發問:“未來怎么辦?不能每雙鞋拿到手都先切開看看吧?一個在中國市場年銷售額百億級別的品牌,罰他487萬有用嗎?這足以讓他們不再‘翻譯錯誤’嗎?”
在工商部門對耐克做出處罰之前,耐克公司在其官方回應中曾提到過對消費者進行補償。
耐克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依據公司當時的決定,“對于在2011年9月9日以及之前購買了該產品并受影響而對產品不滿意的顧客,我們在收回貨品及原始購物憑證的同時,一次性全額退還貨款,并承擔因退貨而產生的不超過人民幣叁佰元的相關費用。”
“300塊錢,對于該款鞋1299元售價而帶來的利潤,可以說不值一提!”馬崗說。
馬崗認為,洋企業在華搞雙重標準,是對中國消費者的歧視,也是對中國法律的蔑視。不過,更重要的是,洋企業一再搞雙重標準,與其違法成本過低,甚至零風險有關。
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487萬元”這個罰款數額,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來確定的。
該工作人員稱:“487萬,由于之前沒罰過這么大數額,所以可以說是‘重罰’。”但是,該工作人員也表示:“比起國外的此類罰款,其實我們罰的并不多。”
馬崗認為:“這足以說明在這之前,搞雙重標準的跨國企業并未付出代價,更不要說什么應該付出沉重代價,處罰太輕,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
馬崗說,同樣的案件如果發生在美國,可能企業要被罰幾千萬美元,甚至有人坐牢。但在中國,企業只需要拿出很少一部分利潤來支付罰款,違法成本太低。
今年9月21日,美國一家法院做出裁決,判處臺灣友達光電5億美元罰款,該公司的兩名前高管由于他們在一起全球性的LCD面板價格操縱陰謀中的領導作用而被判入獄三年。
“與美國、歐盟動輒開出的天價罰單相比,我們的罰款可謂隔靴搔癢。”馬崗說,與這些企業違規違法經營的收益相比,這點“代價”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嚴苛的處罰不僅能讓違規企業規矩些,還能對其他企業起到震懾作用。
同時,王海認為,洋品牌搞雙重標準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以GDP為指標的考核系統下,一些地方相關部門降低與大公司的談判標準,給予投資方超出常規的優惠條件,甚至為觸犯法規的公司處理善后,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留住納稅大戶。
親身經歷了耐克鞋事件后,王海對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有了新的理解,“之前,我們總是在呼吁跨國公司逐利不該忘義,但現在我們應認識到,不讓跨國公司搞雙重標準,很簡單,不要指望企業自律,而是要靠嚴格的處罰。北京市工商局對耐克做出了處罰,其示范效應值得欣喜。但要真正管住洋品牌,還要加大監管,讓更多消費者參與到市場監督。(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