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縣丹城消保分會成功處理了一件因服裝標識問題的消費糾紛,消費者獲賠1395元。而后,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丹城工商所,對經營者銷售違反標識規定的產品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不久前,消費者黃某在象山丹城某服裝店內,購得一件價值400余元的女士上衣,回家后發現該上衣無生產廠名廠址,認為是消費欺詐,于是進行投訴。
丹城工商所介入調查后查明,該服裝店在進貨后,自行設計標有該服裝店店名的吊牌,并掛于店內銷售的女裝上,而銷售的女裝上再無其他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廠址等相關信息。執法人員當場下發責令改正書,但該服裝店未在規定時限內,按照相關要求改正。在調查終結后,丹城工商所對該服裝店違反《浙江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規定的“銷售沒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產品的行為”,予以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之后,象山縣丹城消保分會對該起消費糾紛案進行調解,消費者獲賠13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