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國內貿易總局局長戈麥斯?卡多佐3月6日表示,進口產品進入到安哥拉領土,除了其它語言的信息外,還需帶上葡語標簽。根據議會2007年3月1日批準的貿易活動法,進口貨物若在安哥拉銷售,貼上葡語標簽是應盡義務。新法律之所以有如此規定,是因為在全國范圍內葡語是唯一所講的語言。他強調,現在我們有了客觀條件采取這一舉措,而從前因為沒有合法的司法條款是不可能實施的。此外,該法還規定,任何低于50%有效期的產品不得進入安或在安銷售。
新貿易法共分7章39頁,對總體布局、貿易活動準入申請、貿易登記、商業設施的土地安排以及其他內容進行了規定和安排。該法律還涵蓋了有關貿易活動的公開啟動、違法和懲處等其它方面的內容。 (駐外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