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自2015年9月28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南韓、日本和臺灣的進口聚氯乙烯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3年。
中國商務部于2003年9月29日發布該年度第48號和第5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南韓、日本、俄羅斯和臺灣的進口聚氯乙烯實施為期5年的反傾銷措施。
中國商務部于2009年9月29日發布該年度第69號公告,決定延長對原產于美國、南韓、日本、俄羅斯和臺灣的進口聚氯乙烯實施的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
應中國聚氯乙烯產業申請,中國商務部于2014年9月28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南韓、日本、俄羅斯和臺灣的進口聚氯乙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該公告還表示,根據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南韓、日本和臺灣的進口聚氯乙烯對大陸的傾銷可能繼續發生,原產于俄羅斯的進口聚氯乙烯對大陸的傾銷可能不會繼續或再度發生;原產于美國、南韓、日本和臺灣的進口聚氯乙烯對大陸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中國商務部自2015年9月28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南韓、日本和臺灣的進口聚氯乙烯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3年。原產于俄羅斯的進口聚氯乙烯的反傾銷措施自2015年9月28日起終止實施。
該公告表示,自2015年9月2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南韓、日本和臺灣的進口聚氯乙烯時,應向中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徵。
聚氯乙烯。在建筑材料、工業制品、日用品、地板革、地板磚、人造革、管材、電線電纜、包裝膜、瓶、發泡材料、密封材料、纖維,防火面料或服裝等方面均有廣泛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