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4日,匡雪輝和楚龍海賭錢時把身上的錢都輸光了,遂商量一起想辦法弄點錢。楚龍海建議去搶金店,匡雪輝認為太冒險,便提議去搶隔壁單元的住戶王某。王某與匡雪輝同住一個小區,匡雪輝曾給對方家里做過窗簾。
12月16日上午,兩人到附近路邊市場購買了刀、尼龍繩等,楚龍海準備好鋼絲繩。下午1點多,二人攜帶作案工具來到王某家,由匡雪輝騙開門。兩人進屋后,匡雪輝以拍攝窗簾照片用作樣片為由把客廳窗簾拉上,之后他抱住王某并捂住其嘴,把人按到床上。楚龍海則拿出繩子綁王某,還拿出刀捅了王某幾下。二人隨后翻找出3300余元,找到三張銀行卡以及王某的身份證,并逼問出銀行卡密碼。就在匡雪輝用王某手機撥打銀行客服電話過程中,王某再次反抗,二人用鋼絲繩將其勒死。之后,他們清理了現場并將作案工具焚毀。警方通過周邊監控錄像等將匡雪輝和楚龍海鎖定為嫌疑人。12月18日早8點,二人在大興區青云店鎮小鋪頭村一家游戲廳被抓獲歸案。
庭審中,匡雪輝與楚龍海相互推卸責任。匡雪輝稱,他向楚龍海提供了王某信息,沒想到對方當真了。楚龍海則說,因匡雪輝四處欠債,于是提議搶劫。
一審法院判決匡雪輝死刑,根據楚龍海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罪責,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匡雪輝以被害人是由楚龍海勒死為由提出上訴。市高院認為,二人預謀入戶搶劫并在搶劫過程中共同致被害人死亡,依法應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