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源市東源縣上莞鎮羅先生將一面印有“執政為民”的錦旗送到東源縣工商局,感謝工作人員幫助解決了困撓多時的沙發消費糾紛案。
近日,羅先生向東源縣工商局來電反映,他在燈塔鎮某家私廣場以6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套仿皮沙發,買回家后發現沙發的靠背、扶手、座墊均有不同程度的磨損,于是向商家反映情況,但交涉多次都未得到解決。于是,羅先生投訴到東源縣工商局。
接到投訴后,東源縣工商局立即組織消委會工作人員前往現場展開調查,發現沙發磨損情況屬實,但因沙發在出售時,當事雙方均未履行認真查看義務,沙發磨損是如何造成的,責任不好界定,對此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為此,經過認真調查研究,消委會工作人員提出了一套解決方案,并耐心細致地向當事人做思想工作,促成雙方自愿達成以下協議:一是生產商在3個月內生產一套同款新沙發換給羅先生,允許新沙發與掉皮沙發存在輕微的顏色差異;二是商家承諾新沙發3個月內若非人為因素再次出現掉皮等質量問題,無條件退貨退款;三是羅先生在保管掉皮沙發期間若出現人為損壞情況,商家不予退換貨或退款。最終,雙方對調解結果感到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