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長春蠶絲被商品質量監測抽檢蠶絲被八成不合格
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第四季度在市區部分批發市場、商場等經營場所,對蠶絲被開展了商品質量監測。
本次監測依據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5296.4《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及產品標識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委托檢驗機構對蠶絲被使用說明、纖維成分、耐水色牢度、耐酸堿汗漬色牢度、耐干濕摩擦色牢度、甲醛、pH值、起毛起球、填充物質量偏差率共9項指標進行了檢測。共抽取樣品10個批次,其中僅2個批次合格,抽檢商品不合格率80%。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問題是:1.吊牌及耐久性標簽上都沒有洗滌說明標識;2.沒有在耐久性標簽上標注纖維含量、規格號型;3.耐久性纖維標簽上沒有標注填充物的纖維成分和含量;4.標注了作廢的強制性安全標準;5.洗滌說明吊牌標識與耐久性標簽信息不一致;6.沒有標注產品質量等級;7.在面料或填充物的纖維標注上只標注纖維名稱沒有標注含量;8.pH值不合格。
長春市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經營者應停止銷售不合格商品。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應注意查看商品標識、合格證,了解商品相關信息,發現疑似假冒偽劣商品請撥打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