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最新頒布的歐盟紡織品生態標準Eco-Label明確規定禁用和限制使用的部分紡織品化學品:
1.有害染料——偶氮、致癌、致敏染料
在法定檢測條件下裂解并釋放出致癌芳胺的禁用染料,大約為20余種。
2.重金屬
a.限定所使用的染料或顏料和紡織助劑中作為雜質存在的重金屬量:
銀100ppm 鈷1.0ppm 砷0.2ppm 鉻l.0ppm
鋇100ppm 銅2.5ppm 鈣20ppm 鐵2500ppm
汞0.02ppm 鉛0.2ppm 錳1000ppm 硒20ppm
鎳1.0ppm 銻30ppm 鋅1500ppm 錫250ppm
鎘0.1ppm 鎳(NI)及其附加物0.5ppm 氯化苯和甲苯1.0ppm
五氯苯酚PCF0.05ppm 四氯苯酚TeCP0.05ppm 鄰苯基苯酚50ppm
b.禁止使用媒染染料(媒介染料)
c.限制使用含銅、鉻或鎳的金屬結合染料。
3.苯酚
有防霉、防腐性的機化合物而被禁止使用。
4.農藥、殺蟲劑或生物抑制產品使用量不能超過標準。
5.危險品物質
對于衛生、阻燃整理中不允許含有超過0.1%的危險品物質:
R40 R45 R46 R49 R50 R5l R52
R53 R60 R61 R62 R63 R68
6.禁用的表面活性劑
1)APEO-烷基苯酚乙氧基醇的簡稱,它包括壬基苯酚、辛基苯酚及壬基苯酚乙氧基醇。
2)直鏈烷基苯磺酸鹽LAS。
3)雙(氫化牛油烷基)二甲基氯化胺(DTDMAC)
4)二硬脂基二甲基氯化胺(DSDMAC)
5)二(硬化牛油) 二甲基氯化胺(DHDMAC)
6)乙二胺四乙酸(EDTA)
7)二乙烯二胺五乙酸(DTPA)
8)鉻(CRVI)
9)甲醛
7.不能使用生物降解率低于95%(干質量)的洗滌劑、柔軟劑和螯合劑。 以及由以上七條中所涉及的成份所組成的制劑或復配物。
國際上紡織品服裝印花貿易市場復雜多變,我們不僅要掌握國際標準動向,更要完善我國的標準體系,提升我國的產品質量,使我國服裝印花紡織品由以量取勝轉變為以質取勝,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唐增榮/上海市印染技術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