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反映:
前幾天,家住大連瓦房店的消費者呂女士稱她到一家干洗店送洗一件價值800多元的褲子,在干洗前檢查衣物填寫單子的時候,干洗店老板問她該褲子值多少錢,呂女士隨口說:“幾百塊錢吧。”老板就在約定價值上寫了“50元”。呂女士取褲子的時候,發現褲子被洗花了,向干洗店提出索賠。干洗店承認是由于該店的設備能力跟不上而導致褲子被洗花。但是由于呂女士并沒有看到保值單上寫的只有50元,所以要求店主原價賠償,店老板答復最多只能賠償50元。
幫辦經過:
經記者調查,呂女士的褲子是從市內某家商場購買的,商場在呂女士的會員卡上記錄該褲子價值240元。在消協的調解下,呂女士獲得了200元的賠償。
消協提醒消費者,在購買衣物時要索要原始票據,并妥善保管,以備衣物干洗、丟失或損壞時作為賠償的參考依據。如果原始購物票據已丟失,干洗貴重的衣物時,一定要將衣物的品牌、面料、顏及雙方認為保值金額等內容在服務單上寫清楚,并約定賠償額度。一旦發生糾紛,可憑此單據進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