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聯合印發《關于加大國有企業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勵的通知》,明確7條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建立健全以技能導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促進形成提高待遇與提升技能良性互動機制。
《通知》強調,優化技能崗位薪酬分配。建立體現技能要素價值的分配制度,健全技能崗位分類分級價值評估體系,實行崗位薪酬與崗位價值、技能等級雙掛鉤辦法,合理確定技能崗位的起點薪酬。按照一般不低于相應職級管理崗位的薪酬標準,科學確定企業技能崗位薪級檔次,其中在聘的特級技師、首席技師薪酬標準應當不低于本企業的中高級管理人員。
加大工資總額分配傾斜。完善技能人才工資增長機制,以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為重點開展集體協商。集團公司分配工資總額應當向技能人才集中的子企業傾斜,提高其分配比重;工資總額增量應當向技能人才傾斜,其中一線技能人才平均工資增長原則上不低于相應層級的管理人員、生產后勤輔助人員,高技能人才平均工資增長原則上不低于相應層級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通知》要求設立技能人才專項津貼。建立與技能等級掛鉤的能級津貼制度,明確與“新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序列相對應的津貼標準,體現技高者多得,引導技能人才自我提升。對生產一線艱苦技能崗位,可以設置艱苦崗位津貼等。
建立創新創造獎勵制度。堅持創新者多得的分配導向,鼓勵技能人才日常創新創造,設立小發明、小創造、小革新等單項獎勵。對在解決重大工藝技術難題、重大質量問題等技術革新或技術攻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能人才可以給予專項獎勵。對承擔或參與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的相關技能人才,應當按貢獻給予相應獎勵待遇,符合條件的還可按規定給予創新成果轉化收益獎勵。
《通知》提出探索實行中長期激勵辦法。符合條件的企業應當將技能人才納入中長期激勵范圍,按規定開展股權期權、項目分紅、崗位分紅等多種形式的激勵,合理提高技能人才的占比,體現適當傾斜。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回溯薪酬制度,對在基礎研究或重大技術創新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但在薪酬分配中未體現或未充分體現其歷史貢獻部分予以補償。
創新多元化激勵方式。建立縱向提升的職業發展通道,制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規劃,完善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技能人才激勵和人才評價體系,全面推行“新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制度,開展形式多樣的勞動技能競賽,鼓勵更多勞動者走技能成才之路。建立橫向貫通的職業發展通道,完善技能崗位與相應層級專業技術、管理崗位的互轉機制,大力培養一專多能復合型人才,搭建技能人才全面發展平臺。高技能人才在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晉升、科研項目申報、評優評獎、教育培訓等方面,應當與相應層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享受相同待遇。
此次薪酬分配激勵政策的推出,將督促國有企業建立健全基于崗位價值、能力素質、創新創造、業績貢獻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全面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同時,也將引導民營企業加大對技能人才的薪酬激勵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