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中發〔2023〕15號),促進我區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如下具體措施。
一、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一)持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嚴格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持續清理各類市場準入顯性和隱性壁壘,穩步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健全市場準入壁壘投訴和處理回應機制,完善和落實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推動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開展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消除對民營企業設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壘。
(二)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持續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暢通公平競爭審查舉報投訴和處理回應渠道。定期推出市場干預行為負面清單,及時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優化完善產業政策實施方式,建立涉企優惠政策目錄清單并及時向社會公開。
(三)建立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各級政府應嚴格履行作出的政策承諾和依法訂立的合同,因政府和有關部門原因給市場經營主體造成損失的要依法予以賠償或相應補償。完善政府信用信息記錄和共享體系,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將機關、事業單位的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新疆)。完善信用修復機制,按規定及時修復失信記錄。
(四)加大拖欠賬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力度。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建立拖欠賬款定期披露、勸告指導、主動執法制度,完善拖欠賬款投訴處理和信用監督機制,出臺自治區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工作管理辦法。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開展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加快清理存量欠款,確保2024年底臺賬內欠款全部清償完畢。嚴格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資金監管,避免出現新的拖欠。將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作為巡視巡察、督查和審計的重要內容。依法依規加大對責任人的問責處罰力度,對“新官不理舊賬”和還款協議到期不還者進行約談,失職失責造成不良影響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依法加快辦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案件,開展涉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拖欠中小微企業債務案件清積專項行動。
(五)提升數字政府政務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自治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功能,建設全疆涉企服務統一入口,打造“一個門戶、一部手機”政務服務新模式。建設“新企辦”APP,推動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等企業常用證照電子化應用,實現企業網上辦事“一次告知、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次辦好”。建設政策惠企數字化應用,推動政策“精準匹配、快速直達”,實現從“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轉變。優先推動教育、就業、科技、農業、旅游、醫療、信用、氣象服務等公共數據向企業開放,支持企業利用開放數據開發數據產品和數據服務。
二、加強民營經濟法治保障
(六)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運行。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防止任性執法、類案不同罰、過度處罰等問題。加強對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罰款等行政處罰的法律審查,嚴禁行政規范性文件違法設定罰款,防止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法等行為。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違反公平執法行為典型案例通報機制。依法依規履行涉企政策調整程序,基于公眾利益需要調整的,根據實際設置合理過渡期。嚴禁未經法定程序要求停產停業,杜絕“一刀切”“運動式”執法。
(七)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依法維護民營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完善執法司法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依法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加大對民營企業的刑事保護力度。加大對民營中小微企業原始創新保護力度,建立知識產權侵權和行政非訴執行快速處理機制。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涉民營企業的產權案件,依法平等保護市場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
(八)依法優化對民營企業的執法司法措施。深入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工作,讓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實施包容審慎的執法司法措施,給予市場經營主體更多的法律包容性。審慎適用財產性強制措施,穩慎適用人身性強制措施,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九)優化完善監管執法方式。依法公開監督標準和規則。堅決杜絕選擇性執法和讓企業“自證清白”式監管,推行告知、提醒、勸導等執法方式。全面落實簡易注銷、普通注銷制度。建立涉企行政許可相關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深入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面運用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推行信用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改革,對守信企業“無事不擾”,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的干預。積極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制定并公布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對輕微違法行為建立容錯機制。制定“首違不罰”清單,對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三、多渠道為民營經濟提供融資支持
(十)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對民營經濟信貸投放。由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統籌,各駐疆金融監管機構按職責分工,推動建立健全“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和民營企業貸款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延長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探索建立民營企業風險聯動協調機制,對主業經營良好、暫時性資金鏈緊張的企業,協調金融機構保障合理的資金需求。健全銀行、保險、擔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參與的融資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開展自治區中小微企業融資專項行動,強化政銀企協作。
(十一)拓展民營經濟直接融資渠道。建立發債企業后備庫,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中小微企業在債券市場融資。鼓勵通過債務重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質押風險。重點推動一批符合上市條件的專精特新民營中小企業加快上市掛牌融資。
(十二)強化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服務。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將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及以下。落實再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自治區財政對新疆再擔保集團公司承擔的20%部分進行補助,有效降低融資擔保代償風險。探索推進信用證擔保、票據擔保、遠期結售匯擔保等擔保方式,增強企業融資能力,提高擔保覆蓋面。
(十三)健全融資增信支持體系。加強涉企信用信息歸集和數據共享,在“信易貸”平臺設立民營企業專區。支持民營企業以應收賬款申請質押融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等應付款方應當及時確認債權債務關系,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支持民營企業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土地經營權等作為增信措施融資貸款。
四、強化民營經濟要素保障
(十四)強化民營經濟用地保障。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工業項目經批準在原用地范圍內進行技術改造、建設多層廠房、實施廠房改造加層或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而提高土地利用率或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鼓勵土地復合利用,按照主導用途對應的用地性質實行差別化供地。對民營企業投資鼓勵類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工業園區內的民營企業項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中優先給予安排。支持民營企業利用農村本地資源開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業態,必須的配套設施建設,可在村莊建設邊界外合理安排規劃預留建設用地指標。適應民營中小微企業用地需求,探索實行產業鏈供地,對產業鏈關聯項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實行整體供應。
(十五)強化民營經濟用能保障。全面落實差別化用能政策,能耗要素向單位能耗產出效益高的產業和項目傾斜。項目工業增加值能耗強度低于所在地州市和所屬行業規模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均值的民營企業項目,保障全部合理用能需求。對用能綠電替代比例超過消納責任權重的民營企業項目,實施“一對一”窗口指導,加快辦理節能審查手續。嚴格落實電價政策,依法查處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落實“三零”“三省”服務,嚴格按照規定時限完成用電報裝。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外,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供水供氣企業的投資界面免費延伸至企業建筑區劃紅線。
(十六)強化民營經濟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暢通人才向民營企業流動渠道。完善民營企業職稱評審工作具體措施,允許技術實力較強的民營企業開展自主評審。支持民營企業引進各類急需緊缺人才和創新團隊。為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用工搭建供需對接交流平臺。鼓勵民營企業根據行業特點和生產需要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培養技能人才。
五、加大對民營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十七)加強財政資金支持。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科研經費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申請首發上市輔導備案和成功提交首發上市申請的專精特新民營中小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至10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取得海關AEO認證資質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獎補。
(十八)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到2027年底,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六稅兩費”,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對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依次扣減增值稅等稅費的限額,由每戶每年1.44萬元調整為每戶每年2.4萬元。對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提供融資擔保給予免征增值稅優惠。對符合條件的初創科技型企業,按照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十九)加大政府采購支持。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延長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
(二十)完善支持政策直達快享機制。推動涉企財政資金直達快享,加大涉企補貼資金公開力度。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機制,讓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免申請直接享受政策紅利。
六、支持民營經濟參與自治區重大戰略
(二十一)支持參與重點項目建設。梳理形成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的重大項目清單、產業項目清單、特許經營項目清單,建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向民營企業集中發布項目信息,吸引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項目投資。在辦理用地、用林、環境影響評價等手續時,對民間投資項目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參與清潔能源、物流基礎設施、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重點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建立完善招標文件編制負面清單,全面推行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支持對信用良好企業降低保證金繳納比例。
(二十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八大產業集群”建設。圍繞自治區重點產業鏈,對列為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骨干企業的100家優質民營企業予以重點扶持,優先承接“八大產業集群”各類建設項目。在縣域范圍內培育一批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實施產業鏈融通發展行動,推動中小企業融入大企業產業鏈供應鏈。
(二十三)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定期梳理“一港、兩區”和塔城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重點項目清單,支持有實力的民營企業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支持民營企業參與跨境電商綜試區建設。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在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投資建設產業園和海外倉。積極為區內民營企業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為民營企業“走出去”辦理商務認證公證業務提供便利。
(二十四)推動民營企業創新轉型發展。支持民營企業參與自治區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開展共性技術聯合攻關。落實創新創業扶持政策,支持民營企業創建各類創業創新平臺載體。實施數字化賦能行動,鼓勵民營企業開展數字化共性技術研發,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數字化轉型典型模式,推動低成本、模塊化智能制造設備和系統的推廣應用。
七、引導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二十五)引導民營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依法推動實現企業法人財產與出資人個人或家族財產分離。扎實開展民營企業“法治體檢”活動,促進民營企業守法經營。
(二十六)支持民營企業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研究建立重點領域民營經濟市場監測、風險防范和預警機制。對陷入財務困境但仍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企業,積極適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程序。指導和支持民營企業加強跨境合作風險防范。
(二十七)營造關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社會氛圍。發揮主流媒體作用,大力宣傳民營經濟發展成就,加強對優秀企業家先進事跡宣傳報道。對民營經濟人士合法經營中出現的失誤失敗給予理解、寬容、幫助。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好自治區“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評選表彰活動。
八、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二十八)健全民營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建設機制。常態化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推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進民營企業。積極穩妥做好在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先進分子中發展黨員工作。
(二十九)加強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兼顧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企業類型和個體工商戶,建立完善自治區民營經濟代表人士數據庫。完善民營經濟代表人士綜合評價體系,發揮工商聯在民營經濟人士有序政治參與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優秀民營企業家按照有關規定在群團組織兼職。開展聘請民營企業家擔任特約檢察員、特約監察員工作。
(三十)完善民營經濟人士教育培訓體系。建立民營經濟代表人士教育培訓基地。把企業家教育培訓列入各級黨委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培訓計劃。完善中小企業培訓制度,加大對自治區中小企業經營管理領軍人才、民營企業科技創新人才的培訓力度。加強對民營經濟人士的梯次培養,制定實施年輕一代民營經濟人士傳幫帶輔導制度,推動事業新老交替和有序傳承。
九、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三十一)推動黨政干部和民營企業家雙向建立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全面推行政商交往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制度,建立正向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各級領導干部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家接觸交往。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經組織批準,可以參加商會、協會和企業舉辦的各類公開商務活動。引導民營企業家積極主動與各級黨委和政府及部門溝通交流。
(三十二)拓寬民營企業和政府溝通渠道。完善領導干部聯系民營企業(商會、協會)制度。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帶頭與民營企業和商會、協會定期開展座談懇談,建立健全溝通成果督辦和反饋機制。完善民營企業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研究制定和評估涉企政策、規劃、標準時,應充分聽取行業協會、商會組織和企業的意見建議。充分發揮工商聯及商會、協會在企業與政府溝通中的橋梁紐帶作用,及時收集、整理、反饋民營企業的訴求和建議。
十、建立完善服務保障機制
(三十三)建立完善促進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工作機制。堅持把黨的領導落實到民營經濟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優化調整自治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充實加強相應工作機構,明確和壓實部門責任,強化協同配合。各地結合實際建立和強化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全面拓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綜合服務功能。健全“一起益企”服務機制。完善民營企業維權聯系工作機制。
(三十四)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訴求辦理機制。強化自治區工商聯民營企業投訴服務平臺功能。在新疆政務服務平臺和“石榴云12345”問政平臺開設涉企問題征集專欄,將涉企投訴事項納入“12345”熱線等政務服務平臺。建立健全民營經濟投訴維權辦理機制,構建部門聯動、全程跟蹤、限時辦結、及時反饋的全過程閉環管理工作體系,提升訴求響應率、問題辦結率和企業滿意率。
(三十五)建立健全統計監測和評價機制。加強民營經濟運行情況統計監測和分析,定期發布相關數據。開展民營企業年度發展環境評價并發布評價報告。建立民營企業評價政府服務機制。
(三十六)建立完善監督問責機制。將各地各部門落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納入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年度綜合督查,對發現的問題予以督促整改。對損害民營經濟利益、破壞民營企業發展環境的公職人員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并定期通報損害民營經濟營商環境問題典型案例。鼓勵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損害民營經濟發展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共同推動全區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