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黃島檢驗檢疫局對1批來自越南的紡織廢料進行現場查驗時,發現該批貨物實際為廢棉、廢棉紗線、合成纖維廢料和紡織廢料等4種固體廢物的混裝,不符合進口固體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檢驗檢疫人員判定為該批貨物不合格,出具了相關證書將貨物移交海關作退運處理。據悉,該批貨物總重152.48噸,貨值51萬余元。
我國對進口固體廢物實施分類管理,將允許進口的固體廢物分為限制進口類和非限制進口類。紡織廢料屬于限制進口類,應取得環境保護部審批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下稱《許可證》)后,方可進口證書載明的固體廢物,且不同大類固體廢物之間禁止混裝。該批截獲貨物就是因為與其《許可證》所載單一商品名稱不相符,而判定為不合格。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一是認真學習國家關于進口固體廢物的相關規定及標準要求,加強與供貨商的溝通交流,確保貨證一致性;二是排除僥幸心理,按照《許可證》的審批范圍進口貨物,杜絕夾帶、混裝;三是在貿易合同上明確索賠條款,避免遭受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