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環保局近日在對安昌鎮開展“地毯式”督查中發現,兩家分別從事紡織器械、勞保手套生產的小企業,存有少量廢水滲透等偷排廢水的嫌疑。
在一家紡織器械廠,執法人員進廠摸排檢查,發現拋光車間內拋光廢水通過車間南側墻壁溢流出,經廠區導流溝及雨水溝流到廠區外。經對溢流廢水采樣監測,發現該企業廢水總鉻濃度達9.09mg/L,已超過國家排放標準3倍以上。該企業負責人余某被公安機關刑拘,“只是少量廢水溢出,想不到要付出如此嚴重代價。”余某后悔莫及。
無獨有偶,安昌鎮一家從事勞動手套生產的小企業經營者對含重金屬廢水處理更是缺乏環保意識,竟然在綠化帶中挖了2立方米左右的坑,進行廢水處置。經執法人員采樣檢測,傾倒點滲坑內廢水總鋅濃度達到22.1mg/L,超過國家排放標準10.05倍。
“別把少量的廢水不當回事,廢水中的重金屬基本都為有毒物質,不合理排放、傾倒、處理或將犯罪,甚至涉刑。”區環保局相關負責人提醒,根據《兩高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排放、傾倒、處置含鉛、汞、鎘、鉻、砷、鉈、銻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3倍以上的;排放、傾倒、處置含鎳、銅、鋅、銀、釩、錳、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10倍以上的,都將以刑事案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