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后,公安機關在服務站當場查獲并扣押服務站從黃某處收購的毛巾3695盒(計7390條)。經鑒別,上述毛巾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2015年11月4日,黃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于2016年1月25日向公安機關繳納違法所得款10萬元。
此后,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人黃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于2016年3月11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6年4月19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50萬元。
據石昌佳介紹,該案涉案金額高達561萬元,是近年來家紡毛巾行業金額最大的假冒案件,涉及上海36萬人口抽查對象,社會影響堪稱惡劣。對于“緩刑四年”的判決,潔麗雅方面認為量刑過輕,因此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申訴。
據悉,目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已接受潔麗雅公司提起的申訴,決定重新立案調查,并將于兩個月內決定是否抗訴。(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