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條平角褲,3件家居服,總價值也就300多元,卻因為產品標準的問題鬧上了法庭。最近,消費者單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事情發生在今年6月,那天單先生在吳中區的一家大型連鎖超市內以306.8元的價格購買了2條男士平角褲和3件女式家居服,帶回家后他發現5件衣物所執行的標準已經過期。
“我買到的產品上,使用的是《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18401-2003(B類),”單先生說,“這個標準早在2012年8月就正式被新國標GB18401-2010所取代,所以這幾件衣物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超市方涉嫌欺詐,應該給我賠償。”
不過超市方并不認同,他們認為衣服并未對消費者帶來人身傷害,只答應退貨,這事為此鬧到了吳中區消保委。
調解不成后,消保委建議消費者上訴到法院,吳中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本月7日法院下達了判決書,表示被告超市方確實在銷售國家已經廢止標準的衣服,由此視為銷售的衣服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要求,存在欺詐行為。按照新《消保法》第55條規定,宣判商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返還原告單先生貨款306.8元,并支付3倍賠償920.4元,而單先生退換相關的涉訟產品。
據了解,本案也是自新《消保法》實施以來,首例服裝類“以一賠三”的糾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