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廣州一家品牌服飾公司意外發現,其競爭對手東莞某品牌服飾公司的網站上出現了一篇談論“愛情”的文章。這篇題為《兩個品牌之間的愛情故事》的文章,首先介紹該廣州品牌服飾,緊接著介紹東莞該服裝品牌的發展歷程,再將兩者進行相同的比對。而且,在百度百科定義該廣州服飾公司經營品牌的詞條上,也引用了這篇文章。
隨后,廣州服飾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狀告東莞服飾公司。認為對方相關行為屬于虛假宣傳,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與誤認,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損失10萬元并登報消除影響。
庭審中,東莞服飾公司辯稱,從一些網站的搜索排名看,東莞服飾公司的知名度高于廣州服飾公司,其無須進行虛假宣傳。稱公司網站確實有這么一篇文章,但并非該公司發布,可能系黑客進入其網站發布修改內容。但對該說法,東莞服飾公司并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法院經審理認為,東莞服飾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東莞服飾公司立即刪除在其網站上刊登的相關文章,并就其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其公司網站上連續一個月刊登聲明,為廣州服飾公司消除影響,賠償廣州服飾公司經濟損失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