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在這些被召回產品中,有5起是由于不符合“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不得含有或是使用過程中產生可能引起窒息,吸入和攝入小物體的物品”的規定;4起是由于兒童睡衣燃燒性能不合格,不符合《兒童睡衣易燃性標準》;2起兒童上衣外套被召回是因為衣服的頸部或腰部含有抽繩或抽繩過長,不符合《ASTM F1816-97 兒童上衣外套抽繩的安全標準規范》。還有1起童靴是由于拉鏈在靴子內側,兩只靴子的拉鏈可能互相纏繞,存在摔倒風險。
對此,相關企業,應高度關注美國召回動態,尤其是兒童消費品生產企業更應從美國召回案例中得到警示,不斷提高自我把關水平,嚴格按照美國準入要求控制設計、生產、檢測全過程,確保出口產品符合進口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