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政辦發〔2013〕354號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府各部門:
《東陽市印染電鍍行業停產整治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職責,認真組織落實。
東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1月4日
東陽市印染電鍍行業停產整治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十二五時期重污染高耗能行業深化整治促進提升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11〕107號)和《關于印發浙江省電鍍行業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11〕67號)、《關于印發浙江省印染造紙制革化工等行業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12〕60號)文件要求,根據市委市政府決定,對全市所有印染電鍍企業實施停產整治。具體方案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13年11月5日17時前,完成全市印染電鍍行業停產整治。
二、工作安排
1.加強組織領導。由市政府牽頭,市經信、公安、安監、環保、供電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3個企業停產整治督查小組,確保印染電鍍停產整治工作到位。
第一組:由市環保局周津法副局長任組長,市經信、公安、安監、供電等部門單位各派1人,負責城北工業新區、白云街道、江北街道相關企業督查工作。
第二組:由市環保局盧正冠黨組成員任組長,市公安、安監、環保、供電等部門單位各派1人,負責六石街道、城東街道、歌山鎮、巍山鎮相關企業督查工作。
第三組:由市環保局黃其明副局長任組長,市經信、安監、環保、供電等部門單位各派1人,負責橫店鎮、南馬鎮、湖溪鎮、千祥鎮、畫水鎮相關企業督查工作。
2.強化停產措施。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由相關鎮鄉街道牽頭,對印染電鍍企業實施停產整治。公安部門停止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審批,剩余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由公安部門收回保管。供電部門對印染電鍍企業實施斷電措施,在斷電過程中,對于印染電鍍企業的生活用電和印染企業污水處理設施、后整理車間的用電予以保留。
3.做好維穩工作。相關鎮鄉街道要做好停產期間社會穩定工作,嚴防群體性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