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目的
為了規范全球紡織網&網上輕紡城交易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的各項行為,確保交易行為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名詞解釋
1. 承運人:指接受交易雙方的委托,負責將交易貨物運輸至采購商指定收貨地點的組織或個人;
2. 收貨人:指交易中的采購商或經采購商授權的其他貨物簽收人;
3. 運費到付:指供應商在委托承運人時不支付運費,而由收貨人在收貨時向承運人支付運費的運輸方式。
第三條 真實交易
交易雙方應當進行真實交易,不進行以增加信用評分和銷量等為目的的虛假交易。
第四條 交易洽談及訂單確認
交易雙方在確認采購訂單時,應當就交易所涉及的商品價格、質量、物流、售后服務等細節通過簽訂全球紡織網&網上輕紡城在線采購合同或者其他能夠留下確切文字記錄的方式進行詳細、清晰、明確的約定,以確定雙方權利義務,并在發生交易糾紛時作為相應證據提供。否則,由于雙方約定不明導致的一切風險,由交易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付款
交易雙方確認采購訂單后,采購商應當按照事先約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相應貨款,逾期未付款的,供應商有權單方面取消訂單;如交易雙方未事先約定付款期限的,在雙方確認采購訂單之時起72小時內采購商未支付貨款,供應商有權單方面取消訂單。
第六條 發貨
1. 采購商下單時,應當向供應商提供準確有效的收貨地址,保證本人或相關授權代收人可以簽收,采購商下單后需要變更訂單中的收貨地址或收貨人信息的,應當征得供應商的明確同意;
2. 采購商對發貨時限、到貨時限、包裝方式等有特殊要求,應在訂單確認前與供應商約定,或在訂單確認后取得供應商同意;
3. 供應商應當在采購商付款之時起的72小時內或與采購商約定的時間內發貨;
4. 交易雙方事先約定了到貨時間,因逾期到貨導致采購商拒收的,相應責任由供應商承擔;
5. 交易雙方應當共同協商確定交易貨物的運輸方式,未經采購商同意,供應商不得使用沒有攬收和簽收憑證的運輸方式發貨;
6. 交易雙方指定了特定承運人的,供應商應當委托該特定承運人運送貨物,否則采購商有權拒絕簽收貨物。
7. 供應商使用運費到付方式發貨的,需事先征得采購商的同意,否則采購商有權拒收貨物。
第七條 收貨(物流簽收)
1. 供應商按照約定發貨后,收貨人有收貨的義務,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簽收商品的,運費由采購商承擔。
2. 采購商只填寫了收貨地址,但沒有填寫收貨人或填寫的收貨人信息不特定,商品在收貨地址被簽收的,該簽收視為采購商本人簽收;
3. 收貨人簽收商品后,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供應商轉移給采購商。
第八條 退換貨
1. 交易雙方達成退/換貨協議后,供應商應當在3日內向采購商提供有效的收貨地址,保證本人或相關授權代收人可簽收;
2. 交易雙方達成退/換貨協議后,采購商應在7天內將貨物寄出,逾期供應商有權拒絕繼續退/換貨,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 交易雙方達成換貨協議的,供應商在收到采購商退回的貨物后,應當在7天內重新發出更換后的貨物,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 在貨物本身質量無問題的情況下交易雙方協議退/換貨的,采購商須保證所退貨物不影響供應商的二次銷售;
5. 交易雙方在退/換貨時應明確約定運費的承擔方,若因約定不明導致糾紛,由交易雙方協商解決;由供應商承擔運費的交易,如僅因采購商主觀原因退/換貨的,采購商需承擔該筆交易雙方的所有物流費用,但交易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 采購商不得以單個訂單中部分商品存在描述不符或質量問題等為由,主張全部商品的退款或退/換貨,根據商品特性確需全部退貨或交易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條 在線確認收貨
1. 自供應商發貨之時起15天內,采購商應當完成在線確認收貨,否則逾期系統將自動代為確認收貨;
2. 供應商發貨后,采購商在15天內未能及時收到貨物而又希望交易繼續進行的或收到貨物后無法及時驗證產品質量的,可以自期限到期之日前3天內申請一次延期15天確認收貨;采購商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延期確認收貨的,無特殊理由供應商應當予以同意;供應商拒絕采購商延期確認收貨申請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提供相應證據。
3. 供應商發貨后,采購商未能在15天內收到貨物或驗證貨物質量,同時又未能及時申請延期確認收貨而導致系統自動確認收貨的,相應后果由采購商自行承擔;
4. 采購商一旦確認收貨,意味著其已經收到貨物同時驗證貨物符合訂單要求;確認收貨后,采購商提出退換貨等要求的,由交易雙方自行協商,全球紡織網&網上輕紡城不予介入。
第十條 運費
1. 供應商應當對運費的承擔和組成做出清晰、準確的描述,商品描述中對運費做出兩個以上的不同描述,或者實際發生的運費與商品描述的運費不一致的,供應商應當事先向采購商進行說明并取得采購商的同意;
2. 運費由采購商承擔的,供應商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向采購商收取運費;
3. 貨物在換貨或維修過程中需要寄送且未約定運費承擔方式的,由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交易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 未經采購商明確同意,供應商使用運費到付方式委托承運人發貨,采購商簽收貨物的,到付運費超出約定運費的部分由供應商承擔。
第十一條 定做類商品
1. 定做類商品交易,采購商應當在支付貨款前與供應商就定制商品的樣品或商品細節進行相互確認,否則因此導致的損失由采購商自行承擔;
2. 交易雙方進行定做商品交易的,應當對商品的交付時間、交付標準等做明確的約定,因約定不明導致損失的,相應責任由交易雙方自行承擔;
3. 若采購商主張定制商品與樣品不一致,或細節與約定不符,須提交存在差異的相關事實材料,否則采購商應承擔不利后果;
4. 因采購商原因導致樣品毀損或丟失而無法對樣品與定制商品間的一致性進行確認的,相應責任由采購商自行承擔。
5. 交易雙方約定的商品交付時間屆滿前,采購商不得單方面要求退款,但供應商明確表明不履行定制合同的除外。
6. 采購商無正當理由拒絕簽收定制商品的,應當承擔供應商因此產生的損失,具體標準由輕紡城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第十二條 價格優惠及贈品
1. 針對存在價格優惠的交易,任意方不得基于交易后期發生部分或全部退貨的情況,主張按照優惠前的貨物價格計算相關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 針對供應商未在銷售頁面進行標注或在訂單成交前未告知采購商其所購貨物附送贈品的,采購商不得就贈品主張異議,無論最終采購商是否收到贈品;
3. 供應商須在銷售頁面顯著位置標注贈品價值,否則不得在后續發生贈品退回且損壞的情況下,向采購商主張損失賠償。
第十三條 規則適用
本規則適用于交易雙方通過全球紡織網&網上輕紡城擔保交易方式進行的交易,交易雙方使用非擔保交易方式進行的交易,全球紡織網&網上輕紡城不予介入,相應責任由交易雙方自行承擔。
注:本規則解釋權歸全球紡織網&網上輕紡城所有,全球紡織網&網上輕紡城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本規則做出適當調整。